深圳待改造民宅深夜上万毒蝎子来袭,居民惊恐万分。这一情况持续两日,并有居民被咬伤。开发商表示“这种行为太卑劣”,而且自己与居民一样,“都是受害者”。
居民被人家中放蝎子,受害无疑。被放蝎子的有上百家,都没有跟开发商签订补偿协议,因为价格很不合理。有目击者表示,放蝎子的人是 “从开发商在附近设立的拆迁办公室走过来”。
开发商为何也是受害者呢?据称,因为与居民谈判取得了突破,完全没有必要做这种激化矛盾的事情。开发商还指示了破案的方向,表示可能有三:其他开发商搅局抢项目、居民为高赔偿自导自演、报私仇。
官方当然要兼听,但主要还应看证据,可是据说出事地带没有安装监控,暂时无法确定谁放了蝎子。这样,案子就难办了。
我们当然不能说深圳待改造民宅的毒蝎子来袭,就是开发商所为;也不能说那些毒蝎子就绝对不是居民自导自演。具体的事情,说话必须有十足的根据。但人们很容易发现,居民与开发商发生纠纷,不明身份的人朝居民使出明手暗招,是经常会发生的。作为个案,我们不能说毒蝎子是谁放的,但作为现象,这类事情总是使居民震恐而开发商获益。不明身份的人到底是谁,你要问与居民发生纠纷的那些人,答案一定是“不知道”,而且多半也会告诉你,他们也在找,他们也受了害。
这些同类事件,似乎是说,在这个社会,如果你是强者那就真是神帮鬼助,如果你是弱者那就连“不明身份的人”都要给你颜色。 “路见不平有人踩”,在今天已经成了“路见弱者有人欺”。 “不明身份的人”拔刀相助,但出手的方向已经逆转。
不过,也有一些案子被侦破了,一些“不明身份的人”被拿获了,结果几乎无例外地表明,所谓“不明身份的人”,原本是被强人们雇佣的流氓或打手,而且将雇佣而来的流氓或打手包装成“不明身份”,也正是强人威慑力的体现。
又有报道说,事发地区的拆迁,补偿低于周边数倍,拆迁无许可证,开发商已使用过断水断电手段,居民多次投诉政府部门无果。开发商称,地块在1998年就购买,并给政府补了地价(价钱属于商业机密),居民的房子无房产证,属于违建,按评估公司的认定,补偿“已属优待”。居民不解拥有土地使用证,政府为何卖了他们的房子,而且10多年都未予告知。政府部门承认是历史遗留问题,证实了居民对土地买卖不知情以及开发商无拆迁许可。
这些情况,表明一块土地,经由政府而产生了多个 “合法拥有者”,原有居民合法使用的土地,被政府出售给开发商,而且不须经过原居民。这就可以理解为何居民多次投诉开发商强拆而未果。地块的“一女两嫁”之所以可能,是政府与开发商各求其利;而居民之所以被蒙在鼓里,则是因为居民的权利弱势已到了别人不屑一顾的地步。
开发商只为利益,但政府之所以如此,未必全是“卖钱”这一个考虑。应当相信,发展也是政府行为的重要动机。效率与公平之间,当立法、执法和行政都视公平为并不重要的时候,强者对弱者的通吃就顺利起来。而从基尼系数示警,到包括强拆纠纷、讨薪血案、维权抗争、籍贯对峙在内的社会冲突频发,显示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不可回避。
深圳拆迁中的毒蝎子从何而来?表面来说,是拆迁补偿谈判问题、政府卖地规范问题、社会冲突中的危险控制问题,但深层地说,这是在一个发展的公平性仍未确立的社会中,强者与弱者无所不在的收益和权利不对等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