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的推移,让公众对红十字会运行的质疑,不断深入。最近,央视《新闻调查》又曝光了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博爱服务站借慈善名义,销售保险的事实。据报道,中国人寿仍在网上招聘博爱服务站工作人员,招聘条件中明确表示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者优先。
中国人寿方面表示,企业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和王鼎公司签有协议。“他们负责社区协调、基础设施搭建,我们负责出人员担任志愿者,房车由商业红十字会出资,我们租赁车辆,一辆车一月1000元。” 中国人寿并坦言,中红博爱服务站项目对提升公司品牌形象非常有价值。“客观上保险进社区很困难,居民都不希望生活被打扰,但我的人员在博爱小站服务,就可以赢得居民信任,愿意购买,这很正常。”
红十字总会方面也承认,对服务站给予了支持,主要负责协调当地红十字会做博爱小站进社区等相关工作,但没有涉及任何利益分配。
从企业角度看,借慈善马甲,行销售之实,确实很正常,既有利润,还有企业形象,何乐而不为?但从红十字会角度看,如此便宜地出让品牌,很不正常;把民众信任如此便宜地卖给企业,很不正常;卖给这种“进社区很困难”的项目,更不正常!
难道红十字会官员没有遭遇过保险推销员的死缠烂打,不知道 “居民不希望生活被打扰”的心情?不怕居民冲着红十字会志愿服务来,遇到的却是保险推销, 心生反感,“‘恶’乌及屋”,最后砸了红十字会的品牌?
难道红十字会没听说过保险推销员在银行大堂穿银行制服,移花接木,将存款单改换为保单,最后东窗事发,连银行信誉一起败坏?红十字会“百毒不侵”,就敢主动借志愿者服装给保险推销员,不怕他们如法炮制?银行不怕砸了招牌,是为了牟利,红十字会不怕,又是为了什么?
普通人都知道的常识,小老百姓都懂得躲避的风险,稍微有点自尊心的人都会小心呵护的形象,红十字会就一点没有感觉?
在商言商,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常在河边走”,自然精通商业之道,开展一些经营性项目,也没什么不可以。一般而言,非营利的公益组织可以从事有偿服务,只要盈余不用于个人分配,而是全部进入公益运作,就行。但对红十字会这样具有崇高的人道主义理念和百年品牌的“老字号”,如何策划和参与有偿项目,则必须有讲究,一旦出问题,还真不是简单说声“没参加利益分配”就能把自己洗刷干净的。
无论中国人寿还是王鼎公司,之所以要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合作,就是看重红十字会的品牌。各种企业都希望销售人员能进社区。问题是,平时待在社区时间最多的,往往是老年人或其他弱势人群,他们接触社会少,了解情况少,反应速度慢,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薄弱,容易在销售人员的忽悠下中招。因此,出于保护居民的目的,一般情况下,社区不允许企业进社区推销,还会经常开展宣传,让居民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各种欺诈。
由红十字会方面来“社区协调”,其实就是借红十字会品牌和同各级政府的工作关系,跨过这道门槛,让推销人员可轻松接触到社区居民。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企业及员工能规范运作,不损害居民利益,红十字会尚有风险,而要是从业人员自律不足,借此机会谋求不当利益,那卷入其中的红十字会不就成“为虎作伥”了吗?这哪里还有道义可言?哪里还能同“人道主义关怀”扯上关系?在关乎根本宗旨、危及道义根基的事上,红十字会怎能如此轻率?
红十字会要“社区协调”,还要提供房车,而每个“中红博爱站”只能收到区区一个月1000元的租金,还全部进入王鼎公司账户,看起来,红十字会所得只是骨子里是个保险推销员的“中红博爱志愿者”。这到底是红十字会品牌含金量不高,连招志愿者都困难,还是“人参卖了萝卜价”?是神圣的“红十字”真的如此便宜,还是让中间的哪个人占了便宜?
(作者系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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