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虎扑篮球: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经公布即引发口水战。“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规定被指保护了强势地位的一方。(8月14日《北京晨报》)
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因为按照传统习惯,结婚时男方要做好很多准备,比如买房买车等等。这种传统让许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负。《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出,相信那些“建设银行”的股东们要长舒一口气了。
可是,这个司法解释却有“重男轻女”、偏袒强者之嫌。首先,此司法解释保护的是结婚之前原有旧家庭的财产安全,而不是新结合的小家庭的财产,这自然不利于小家庭的稳定。
按照传统风俗,买婚房还多是男方家出钱,这种财产保护,其实保护的是男方的财产,却从婚姻一开始就是把女性当成了婚姻中的来分男方财产的“假想敌”。女性只是这座房子的租户而不是女主人,有房的男主人随时可能带回家“小三”,而由于房子是人家买的,女性随时面临被“净身出户”的境地而不受保护。
其次,未充分考虑女性作为弱者的普遍处境。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社会,即使个别女性在许多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大部分女性还是在教育、就业、升职、生育等各方面遭受远远高于男性的压力,这是一个不争的社会现实。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把女性当成了完全可与男性平起平坐的“另一个性别”而不是在社会上经常被歧视的“第二性”来对待;完全以房子、存款等一系列有形财产为离婚标准而忽视了女性为家庭付出的“隐性努力”与她们创造的“无形财产”。
女性在家务劳动、生育、抚养子女中所付出的代价,自然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美国薪水网在调查了400名全职家庭主妇后发现,妇女每年为付出的家庭劳动应获得13.41万美元。即使在中国,按照10种职业角色的平均收入计算,妇女每月劳动价值达9600元。按照这种计算方式,凭啥结婚的时候没有房,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财产呢?
对一个普通女性来说,可能40多岁面临中年危机不得不离婚,一辈子把感情与青春奉献给了丈夫、孩子与家庭,离婚时却什么都不能带走,这显然不符合立法的公平、公正与保护弱者的原则。
晚唐女诗人鱼玄机曾有一句名言,“易求无价宝,难得有心郎”。相信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女性结婚的动机都是为了与爱人长相厮守、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反观《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却以财产多寡为是否保护的标准、忽视了感情作为婚姻础石的最基本作用,怎能不为人所诟病。
司法解释重要的是能够全面正确体现立法本意、公平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最高法院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之前最好要广泛、充分的听取各方面意见,要重视公民的基本意见,尊重法律的本意、考虑民意。像《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这样步步紧逼,可能倒逼许多女性产生不把房子过户就不嫁的想法,这岂不更加给广大挣扎在光棍线上的小伙子们添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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