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深夜,上海宝山区宝钢医院手术室突发火灾,一名正在接受截肢手术的全身麻醉病人身亡。医院宣传科负责人称,事发时手术室内至少有6名医护人员在场,发现隔壁房间起火后撤离;手术台上的病人则因无法逃离不幸身亡。(8月25日《新民晚报》)
突发火灾,“范跑跑”重现江湖,不过这次的主角并非范美忠,而是上海宝山区宝钢医院的6名医护人员,私自留下病人就“逃命”了,他们自身是得救了,但手术室的病人,却因无法逃离而不幸身亡。如此生命悲剧,在本来就很脆弱的医患关系上再次撒盐,刺痛着公众敏感而又脆弱的神经。于是,一群网友在网上开骂了,说医德沦丧者有之,言医护人员无人性者亦有之。
但是,无论网友怎么批判,都只是一种道德的批判。如果一个人还讲道德,那么道德还有一定约束力,问题的关键是,离开手续室的6名工作人员未必讲道德,那道德舆论的约束力就十分有限。换言之,“范跑跑们”留下病人跑了,如果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那公众再多的道德批判也是无济于事的。可是,医生本身的天职就是救死扶伤,这就注定他们在医院,必须具备比常人更多一点的道德良知,而这,也应写入医生的职业道德中去。
当道德失去最后的威信时,最好的办法便是法律的挽救。的确,医生本是救人的,即便情况危急,也应做一定处理,而撒手病人不管,显然是不妥当的。无论是《职业医师法》,还是《刑法》,都对医师的职业道德有所规范,就是尽职尽责地为患者服务。而《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对医疗事故罪作出了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生自己跑了,病人因为灾害死了。这样的一幕,如果还不算“严重不负责任”,真不知道叫公众情何以堪?在大街上,遇见灾害,各自逃命不救人,对普通人而言,可以有,但对警察来说,不能有;而在医院,医生同样不能丢下病人不管,这是职业赋予的使命。因而,必须参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给医生严厉处罚,如此才能挽救医德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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