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执法局宏伟区分局张松等3名执法队员与一小区居民周某发生冲突,导致周某在冲突后一个多小时“猝死”。25日,辽阳市宏伟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3名被告提起公诉。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说,至今没有见到张松等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清偿赔偿费用的证据(据2011年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检查机关认为,三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厮打,诱发其心脏病发作,导致被害人急性心功能障碍而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234条第二款,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被害人代理律师王耀刚认为,张松在知道被害人周晓明患有心脏病,并刚做完心脏搭桥手术的情况后,明知继续对周晓明进行殴打会致其死亡,仍用拳头猛击周晓明头部,对周晓明死亡结果的发生持有放任态度,因此,应是间接故意杀人定性。
据报道,在此案在开庭前,受害方家属已经得到了宏伟区政府支付的150万元赔偿款。而《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尽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尚不知定何罪名,如何处罚,但无论是故意伤害还是间接故意杀人,他们都属于故意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张松、刘义和郑晓曦等3 名被告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费用,而不能用人民纳税的钱来赔偿。
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比重约占70-80%。君不见,《婚姻法解释(三)》刚刚出台,南京税务部门便趁火打劫十分仓促地从8月23日起推出“婚前房产加名字征税”。显然,税收收入作为最主要的国家财政来源,正在逐步提高。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辽阳市宏伟区政府先行支付被害人的150万元赔偿款,其实是全体纳税人的钱,需要3名被告人及家属及时补还。
而至今没有见到张松等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清偿赔偿费用的证据,也许是因为赔偿义务机关正在等待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也许正在艰难地区划各自的赔偿份额,也许压根儿就没有让三被告人赔偿的想法,但无论是哪种情况,150万元赔偿费款必须被告人及家属承担,而不能由全体纳税人埋单。否则,势必会怂恿公职人员可以任意违法,大肆挥霍人民纳税的钱。
“我随意动手,财政管掏兜”,也会鼓励城管人员放肆暴力执法而不计其后果,侵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严重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实上,一些地方的城管人员暴力执法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正是因为他们暴行造成的代价由全体纳税人埋单所致。打伤人了,公费治疗;损坏财物了,财政埋单。讲理,有官僚利器;赔偿,有纳税人出钱。总之,骂了,打了,伤了,砸了,毁了,一切都“公家”在背后撑着。这样,城管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为所欲为,无法无天,也就自然不在话下了。
于是,人们也就愈加关注宏伟区政府先行支付被害人150万元赔偿款的下文将会如何,更不希望摊到纳税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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