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光明日报》在头版头条以《择校费越收越放肆!》为题,对北京一些学校收取巨额择校费的情况进行了报道。文章说,北京一些知名小学的择校费少的6万元,最高的已达25万元。
择校费问题由来已久,不仅仅是北京存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在每年的招生季节,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与择校费有关的新闻(帖文)总是层出不穷。越来越高涨、越来越离谱的择校费,不仅严重影响着我国义务教育的公平发展,而且滋生和孕育着巨大的教育腐败。应该说,国家有关部门是非常重视择校费治理工作的,早在很多年前就发文件严令禁止各级各类学校收取择校费,也不准变相收取择校费。但这么多年来,上级的政策归政策,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一些学校仍我行我素,择校费照收不误,而且越收越多,越收数目越大。只是一些地方为了回避检查,已将择校费改名为“捐助款”“慈善款”,而且需要家长“自愿”缴纳。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在一些地方,择校费问题已成为一颗影响教育公平发展的毒瘤。一边是国家部委一而再,再而三的发文禁止和重申不能那样做;一边是一些学校置国家规章制度于不顾,变相的、变本加厉的疯狂去做。择校费,看似收取的是一少部分家长的钱,实际上危害是非常大的,它不仅败坏着社会风气,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而且积蓄着大量的民愤和民怨。
究竟是谁在给越收越放肆的择校费撑腰呢?那些收取择校费的学校胆量真的就有那么大吗?用一些家长的话说,这里面的“水”是很深的。试问,如果一个地方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默许,哪个学校敢乱收择校费呢?那些取名为“捐助款”“慈善款”的择校费,很多都要缴入民政部门的户头,然后按比例拨付给教育部门,这种跨部门的资金流动,当地党委政府(至少分管这两个部门)的领导不同意,行吗?因此,综合来看,择校费在一些地方“深水静流”着,与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不作为有关,与当地党委政府的默许有关。
择校费真的就那么难治理吗?不是的。因为一些地方根本就没想过要去按规定治理。也没有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去调查和了解真实情况,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解决办法。他们想的是怎么为了小集团利益而又必须应对上级检查的“对策”。在变本加厉、愈演愈烈的择校费面前,国家相关部门必须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坚决的态度加强治理,如果任由其放肆,教育公平与教育均衡发展只会是一句口号。
是该治治疯狂的择校费了!
- 2011-07-29沦为单位福利的择校费当取消
- 2010-11-30“严打”择校费,从校长免职开始
- 2010-11-05医治“择校费”要找准病根
- 2010-11-03中国国情下,必有择校费
- 2010-05-19择校费水涨船高是对政令的藐视
- 2009-12-22公权染指择校费让教育资源天平更失衡
- 2009-08-20择校费“黑洞”会吞噬几多小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