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多少判死刑”是个大问题
www.fjnet.cn?2012-03-14 08:47? 马涤明?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全国人大代表、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表示,当前贪污腐败多,问题是大量贪污腐败行为没有发现、没有处理;而被抓住的也处理得不到位,“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现在对贪污处罚较轻,这对一个人可能是人性关怀,但等于纵容更多人走这条路,违反了基本的人性。”(3月13日《新京报》) 贪污50万就判死刑,是不是就没人敢贪了?我看不好说。如果确如赵润田代表所说,“大量贪腐行为没有发现、没有处理”,被发现和处理的几率,如果和中大奖差不多,那么铤而走险者必大有人在。 然而贪多少才能判死刑,确实是个问题。改革开放以前,贪污一旦过万,基本没希望;这些年通货膨胀了,量刑的标准当然要水涨船高,然而司法量刑上的“通货膨胀”远远高出金融领域中的通货膨胀,大有“上不封顶”的趋势——前些年贪百万不死,人们难以接受,而现在千万、上亿、数亿,都可以不死,人们却越来越觉得平常。 理论上说,铲除腐败的治本之策在于预防的有效。然而实事求是地说,我们在防腐方面依然任重而道远。那么,以严厉的惩治震慑贪腐犯罪,便十分必要,且不可替代。 犯罪心理学理论认为,犯罪的实施者通常要计算犯罪成本的,犯罪成本越高的罪种,发案率越低,所以死刑犯数额往往是远远小于其他罪犯——人人都知道生命的价值,所以尽可能避免往绝路上走。如果真的是“贪污50万就判死刑”,那些人伸手的时候肯定是要好好掂量掂量了。 当然,不敢保证就没人敢贪污了,但是像现在这样——很多贪官都成了来者不拒,能贪多少就贪多少、给多少就敢要多少,以至于很多人案发后都记不得自己贪了多少,这样的情况是不好想象的。 以目前的法制形态而言,“贪多少判死刑”这个问题,不大可能会有具体答案。“50万”,当然只是一个假设的标准,50万也好,100万也罢,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上没有一种看得见的标准,“是绝对不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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