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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纾解“走路死”的焦虑?

www.fjnet.cn?2012-08-22 08:30? 杨于泽?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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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的城市为何变得步步惊心?

“走路死”岂能无人担责?

一个“走路死”足以让所有繁华坍塌

近日多地发生路人跌进马路“陷阱”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还有人在马路上被“电死”:哈尔滨死2人,石家庄3死4伤,大连一名18岁学生至今未脱离生命危险。媒体名之曰“走路死”,很多市民感叹走路都“压力山大”。(8月21日新华社)

在繁华都市走路“步步惊心”,随时都可能横祸飞来,这种意外的悲剧让人忧心。如果说,一次两次仍是个案,那么“走路死”的频发,显然不只“偶然”那么简单。无论掉进热水坑的杨女士,还是坠入百米深管道井而死的3岁男童小俊,都是这些“马路惊魂”的直接受害者。他们的死,伴随着公共安全的不确定性而来,也增加着我们的莫名恐惧——谁也不知道,当这些隐患不消除,下个遭殃的会不会是我们自己?

应该说,“走路死”的悲剧,并不具有任何必然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热力井本来是有盖子盖着,而北京的两起“走路死”事件,皆因需要施工而拿掉盖子,但疏忽了行人安全。至于路面塌陷、漏电等情形,据专家分析,也多因设计、施工、管理等缺陷所致,属于“人祸”。事故既已发生,如果有关部门想追究责任,完全可以责任到人。

但“走路死”事故一桩接一桩,迄今为止,被追究的只见经济的、民事的责任。北京市民杨二敬掉入热力井致死后,最后认定的事故原因是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没有阻止行人通行,然后便组织受害方与事故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这给人的印象是,事故责任仅限于施工单位,而无深度追溯。

“走路死”绝非个体的“命运悲剧”,而是一种公共风险的迸发。也许,“走路死”第一次发生后,城市管理者就理应认真反思:问题出在哪里?有无改进余地?如果事故缘于施工单位疏忽大意,政府理应加强监管。如果暴露城市管理死角,政府理应消除这些死角。

事实上,政府完全可以消除这些死角,一个有力证据就是现在每个城市都有人数庞大的管理队伍,保障市政设施安全,是其义务所系。热力井分布广,路面塌陷事发突然,但管理者的高密度存在,证明政府对市政设施的安全漏洞不乏及时发现、报告、协调处置的能力。

面对“走路死”悲剧,找到一两个经济的、民事的赔偿方并非难事,但真正的关键在于明确责任的承担主体。当责任落到细处,问责压力悬在头顶,想必对“走路死”风险的化解,也会逐渐着地。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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