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旅游 强迫购物请走
www.fjnet.cn?2012-08-29 09:08?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 ■漫话 ·杨仕成绘 8月27日,旅游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8月28日《南方日报》)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05-28]骚扰出来的“好口碑”不评也罢
- [ 05-28]对“改中差评”,淘宝应完善投诉渠道
- [ 05-09]旅游不购物被报复,谁更恐惧和耻辱?
- [ 06-07]严把“三关”卡住“商业预付卡腐败”
- [ 05-26]购物卡管理不要给腐败预留空间
- [ 05-26]购物卡实名制反腐效用有限
- [ 04-11]治理购物卡腐败需要多管齐下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