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赔不起”,也是“举报信”
www.fjnet.cn?2012-12-03 10:31? 小石潭?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11月25日清晨,西安一位出租车司机将车撞上一根路灯杆,车辆仅仅是前保险杠撞变形了,路灯杆几乎完好无损,西安城市照明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要求司机赔偿9660元。(12月1日《华商报》) 作为有车族中的一名,继雅阁“轻微剐蹭”劳斯莱斯估损200万元后,我发愤苦“背”记下了名车的标识,决定宁愿碰电线杆也不靠那些车。上面这则消息给了我当头一棒:别拿电线杆不当“贵族”!车辆仅仅轻吻路灯杆须赔上万元,那从头到脚毁坏一盏路灯还不赔得倾家荡产? 经事主与记者艰难求索,终于讨来了赔偿标准(依据):一套灯具2600元,附件700元,单件材料上浮费用【(2600元+700元)×20%】=660元,事故勘察车600元,工程车800元,吊车800元,人工(50元/天×10)=500元,市政道路占用办证1000元,罚款2000元,共计9660元。反复、逐项、认真研读这些项目,我们不得不慨叹:损坏公物理当赔偿,但普通百姓“赔不起”了。 一次交通事故,仅仅造成一套灯具损坏,就给灯具产销商、照明管理处(事故勘察车、工程车和吊车)、路灯工人、市政部门等众多部门获利的机会,也就是说,一场交通事故也产生了可观的GDP,为国家、部门和个人带来了好处,灾祸一下子变得“可爱”了起来。 细析眼前这个“赔不起”的公物,至少发现如下几个问题: 灯具采购涉嫌腐败。照明管理处的一套灯具2600元、附件700元、单件材料上浮费用660元,合计3960元。而记者向多家厂商询价得知,一套比较好的路灯,按市场价算下来不足1000元。路灯管理部门采购的价格4倍于市场价,采购中“必有隐情”,得查一查。 照明管理处涉嫌乱收费。从未听说过什么路灯事故勘察车,也就是部门带升降梯的工作车,“出场费”就是600元。至于其他工程车、吊车,似乎也用不上,却也收起了不菲的“出场费”。还有,修个路灯灯具竟要出工10天,这是办事效率低,还是趁机敲竹杠? 市政部门涉嫌乱罚款。路灯维修占用道路,办证要1000元,罚款要2000元。仅仅出一纸证明,收费3000元,这已不是行政管理,而是当街抢劫。 西安城市照明管理处开出的索赔单,已是一份“举报信”,纪检、审计、物价等部门应迅速介入,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三乱”问题。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10-17]中国式过马路与规则之下的规则
- [ 10-09]畅通的高速免费才能真正造福于民
- [ 05-04]索赔车辆“贬值费”当有法可依
- [ 01-17]“法院判决车辆过户需指标”是否合理
- [ 01-24]为什么非要把车辆“逼上高速”
- [ 12-06]车辆购置税优惠不妨搞成“终身制”
- [ 04-06]龙岩警方的“铁规”折射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