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警方的“铁规”折射啥?
今年2月初,在全国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龙岩市公安局出台 “五条铁规”。在此基础上及时清查地方党政机关使用警用车辆、公安“O”牌车辆,成功收回借给党政机关使用的3副警用车牌。(4月5日《海峡都市报》)
由于某些警车时常被私用、滥用,公安部为此加大了对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在这个大背景下,龙岩警方迅速出台了“五条铁规”,意欲通过铁腕整治,迅速扭转被动局面。应该说出发点是好的,可看了 “五条铁规”后,不免有点失落。
其中有三条 “铁规”本不该现在还在强调:一是严禁公车私用,这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我们的耳朵早已听出了老茧,可又搬出来重申并以 “重罚”来保证,莫非平时根本就没有认真执行?二是所有警车、公车非执行公务时,必须全部入库,强调这个规定,若不是必须,则有凑数字之嫌;三是民警驾驶公车、警车执行公务时,必须携带警官证、驾驶证和行驶证,这是再简单不过的常识,看来平时也有人忽略了。
这三条 “铁规”被强调,折射出平时管理的不足。龙岩警方借公安部的专项治理祭出这些规定,应该说是迈出了积极的一步,是勇于面对现实的一个表现。我们希望其他地方也能比照自己,这些本来就该不折不扣地执行的规定,到底落实得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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