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现“漏网之鱼”要查处更要反思
www.fjnet.cn?2013-04-09 15:27? 李 静?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据新华社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务员报考条件,“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重庆云阳一名在案嫌犯却成为“漏网之鱼”,并在岗位上工作一年。近日,这名在案嫌犯和多名参与其政审的官员受到当地政府处分。 在案嫌犯通过了政审成为了一名国家公务员,按常理来说,无异于痴人说梦,但张彬却完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还做得“天衣无缝”,一切顺理成章。从小了看,浪费了国家人力、物力、财力,让在案嫌犯吃上了“财政饭”,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从大了看,这不仅仅影响了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形象,更让人民群众对公考失去了信心,对国家公务员失去了信任。所以,当地政府对政审相关官员进行处分是毋庸置疑的,同时也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点需要我们反思。 制度体系的缺失。如今的公务员考试资格初审都是在网络上进行的,虽然有诸如“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考公务员”等一系列规定,但是国家、省、市的公务员考试诚信数据库以及个人犯罪记录等资料由不同的主管部门保存、监管,省市之间、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造成一些关键数据在公考网络上无法实现数据共享,让“漏网之鱼”有了可乘之机。 规范管理的漏洞。个人公考诚信档案按规定应计入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个人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材料按规定也应计入个人档案并在有关机关备案,但是往往由于文件传阅、人员流动、工作人员责任心缺失等等原因,造成部分应归档资料未及时归入个人档案或者数据库,一定程度上造成数据材料的缺失,让政审人员无法对报考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这也给“漏网之鱼”提供了一个较大的“伪造”事实的空间。 本职权力的滥用。在案嫌犯政审合格,然而在重庆公安信息网上他的涉案信息却荡然无存,我们不排除集体合谋、系统化运作的可能;不排除负责考察工作的工作人员未对考察人选的工作、生活、家庭情况等进行延伸考察以及深入详尽的了解,让考察工作流于形式;不排除相关责任部门在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等等。因为仅凭“漏网之鱼”个人的力量恐难完成“山鸡变凤凰”的转变。由此可见,这不是“一个人的战斗”,其背后或许有滥用权力的黑手在撑腰,在权力滥用的庇护下,制度和监管的约束显得力不从心。 总体来讲,我们应尽一切可能公开程序、加强监管、量化标准,让“运作”空间无限小,还公考一个清白之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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