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河南法院系统的一则新闻成为网上热议话题。“法庭庭长必须学会做饭炒菜”成了该省一些基层法院的硬要求。个别法院甚至将其纳入考核。有人对这一要求感到疑惑,认为拿工作之外的内容考法官,是“不务正业”。(4月22日,新华网) 近日,河南法院系统要求基层法庭庭长必须学会做饭的说法,成为了网民茶余饭后的话题。有网友调侃,这是法院不务正业;更有人将此与考核体系相提并论,认为官僚主义思想太重。但要求一个人会做饭,其实并不过分。笔者以为,人在社会上要想生存,固然需要解决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问题。其中就包括了洗衣、做饭、炒菜、做家务。普通民众尚且如此,更何况法庭庭长?因此,“做饭”是对基层干部个人行为的要求,也是影响他们能否当好干部的先决条件。 咱有“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古训,这是当时针朝廷对官员的鞭策,近有毛主席在延安杨家岭开辟菜园地种小白菜的佳传。“扫地”“种菜”说来都与他们从事的管理风马牛毫不相及,但这些故事却能千古流芳,皆因他们值得大家尊重。生活小事是他们劳动锻炼过程,虽不能直接为工作提供帮助,但对他们修养情商、健全生活习性等方面,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试想,如果一个人连饮食起居都不能自理,他势必养成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恶习,时世、事事都离不开他人。这将导致他在工作上颐指气使,生活上动辄安排他人,这岂是好干部的风尚?如果一个人连起码的小事都不能动手,咱还能希望他能干出惊天动地的大事吗? 万事不拘小节,细节决定成败。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基层干部的不断成长,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锤炼和提高,如此,才能在工作中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干起事来方能事半功倍。由此看来,要求基层法庭庭长学会炒菜做饭,并非是件荒谬可笑的事。它是对一个人注重细节、重视小事的培养,是对一个人综合能力的历练,也是对一个人良好道德的教育。网民应该为这种要求点赞,而不是带着有色眼镜做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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