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下午,杭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10”事件情况,杭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立毅表示,全程确保群众知情权,一定要把这个项目做成能求取最大 公约数的项目。发布会上,杭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立毅表示,垃圾焚烧厂项目从选址论证到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需要一个严格的论证、报批过程。针对民众的担忧,杭州市余杭区有关负责人11日对记者表示,项目在没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征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况下,一定不开工。(5月12日《北京青年报》) 应该说,对于一座垃圾焚烧项目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除了要求事件中实施聚众堵塞交通、毁坏公私财物、行凶伤人、制造传播谣言的人员投案自首之外,相关部门还能够从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流程的不足进行反思,并承履行完法定程序并征得民众理解支持。相比过往常见的生硬态度,官方的柔性回应,倒也令人刮目。 群聚作为民意的表达方式,当然可以有。但群聚行动显然应当有其边界,对于公共财物的损毁以及暴力打砸行为,显然逾越了边界,自然不应被纵容。不过,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及其动因,的确还不能因为一部分人的出格行为来简单定性。从这个意义上说,除了法律层面的追责之外,对于事件成因的反思,其实更加急迫。 在村民看来,垃圾焚烧厂的秘密开工才是引发聚集事件的导火索。而此番官方回应将确保群众知情权,对项目进行严格论证,并承诺在未完成法定程序和征得公众理解支持的情况下,一定不开工,相信有望打消村民及公众的担忧与疑虑,从而在根本上消弭滋生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而类似垃圾焚烧厂选址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其实并非国内所独有。在一些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经历过风起云涌的“邻避运动”。社区民众因为反对建设垃圾填埋场,毒性废弃物处理场,受影响的民众联合起来对抗政府和开发商,使此类设施的兴建陷入进退两难的僵局。邻避现象甚至愈来愈多的扩展到其他公共设施建设中,如停车场,甚至流浪汉收容所等的规划选址,都曾遭遇邻避心理。 “邻避运动”并非反对公共设施建设本身,而只是反对其建在“自家后院”。这些反对的民众其实也心知肚明,垃圾焚烧厂这类公共设施,当然不能不要,不管是谁家后院,也总要选个地方建。从这个角度来看,“邻避运动”本身其实与环保诉求无关,而是出于自身利益,规避风险而已。 对国内民众而言,这一担心更非多余。因公共项目管理失当,监管缺位而导致环境污染,并对周边居民权益造成损害的先例,很大程度上正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根本诱因。可见,真正意义上消除“邻避心理”,绝非力排众议的说上就上,而更在于严格遵守立项、论证的程序,尤其是建立与民众的沟通机制,让民众充分参与其中。而获得项目“邻里”的信赖,又何尝不是公共工程上马的必要前提呢? 而在日本,垃圾焚烧厂的选址恰恰是与政府部门为邻,而不是靠近百姓民居,这或许不是为对“邻避心理”最有效的破除。连官方都不怕与这些“危险”的公共设施为邻了,长期以来笼罩公众心头的心理阴影,才有望烟消云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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