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走“绿色通道”拿房地产项目,谁是开发商首选行贿对象?近三年来,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的28宗重大行贿及受贿案件,案情涉及房地产等城建项目。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开发商的“行贿名单”,下自村合作社负责人,上至地级市政府一把手,不拘级别。值得注意的是,多起案件披露,为获取开发项目的“捷径”,开发商多爱行贿区委书记、区长及基层部门负责人。(7月10日《南方都市报》) 为走“绿色通道”拿房地产项目,开发商绞尽脑汁走“行贿路线”的不在少数,千方百计以最小代价换取最大收益的“贿赂算盘”,需要开发商尽量将“好钢用在刀刃上”。在开发商的“探索”和“总结”下,自然就有了贿赂的“重点”和“套路”,只不过这些“重点”不是城建部门领导,而是像区委书记、区长,甚至是合作社负责人这样的间接管理人,多少有些出人意料。 但在仔细思量之下,我们不仅不会对开发商的贿赂方向感到意外,反而会因为他们选取目标的“精准”而“佩服”。事实上,开发商贿赂的“重点”看似偏离常规,但却并不是病急投医的“无奈”,反而是剑走偏锋的“高明”,映射出的恰恰是权力腐败的“重灾区”。 作为房地产项目的主管部门,城建部门在项目审批上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这一领域的各方监督相对较为严格,权力腐败的空间反而相对有限。不法开发商正是跳出这一传统“视线”,寻求到了最佳的权钱交易对象,或为地方党政部门主要领导,或为农村集体土地主要负责人。前者可借助权力外溢而走官商勾结之路,后者虽无官无品,但开发商却深谙“县官不如现管”的道理。由此看来,开发商所暴露的贿赂“重点”也就不足为怪了。 其实,贿赂“重点”所暴露的腐败问题,既有地方党政部门领导权力“触角”过长的原因,又有地方势力暗箱操作的根源,而这两者,恰恰暴露出我们权力监管的空缺和“失位”。在腐败问题的监管上,我们习惯于将职务腐败仅仅局限于某一行业领域,显然就忽视了权力外溢的范围;而在监管对象的选取上,容易盯着“老虎”不放,却忽视了“苍蝇”的“横行”。这些都是我们容易习惯的反腐“套路”,但正是这些“老套路”,才给了开发商贿赂的“新空间”。所以,要做好反腐工作,还需扩大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增强监管的灵活性和适用性,才能让权力腐败、权钱交易无所遁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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