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医院规定开救护车不允许抽烟,这位孙司机为什么就大大咧咧地抽了呢?林副院长认为,晚上值班压力大,司机有抽烟的需求很正常。其实不难推理,是医院的管理在“打瞌睡”,导致规定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 众所周知,医护人员晚上也要轮流通宵值夜班,面对危重病人以及病症和情绪都不稳定的患者,压力不比开救护车的司机小。可是医护人员能抽烟吗?当然不能。出租车司机也是三班倒,他们开夜班车时能抽烟吗?也不能。为了公众的安全,规定司机开车时就是不能抽烟,这是无条件遵循的规矩,“晚上值班压力大”很有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掩饰之嫌疑。 同时,医院院区一律禁烟,救护车司机不但开救护车时不能抽烟,回到医院不开救护车也不能抽烟。如果福州一院的管理没有“打瞌睡”,那么不妨公开医院既定的相关管理规定,明确救护车司机抽烟将受到何种处罚。“医院将严肃处理此事”不应该是院长的临时决定,而应当是按规章制度办事。 福州一院的这位孙司机太牛了。车上没有病人,非但边抽烟边开车,而且开着警报灯开车。这不但反映福州一院的管理“打瞌睡”,甚至反映着福州的交通管理也在“打瞌睡”。福州警方表示,救护车在未执行任务时,鸣警笛或亮警报灯是一种资源浪费,警方一旦发现便会上前劝阻。这何止是“资源浪费”?是滥用职权!有病人时鸣警笛或亮警报灯,是要求大家闪开让路,红黄灯等同于绿灯,这是救护车的一种权利,也是社会大众付出代价为争分夺秒抢救病人的必要让渡。孙司机没有病人也鸣警笛或亮警报灯的行为,公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警方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公之于众。即使孙司机开车抽烟,也在警方应当严肃管理的范围。 没有管理,就没有秩序。没有认真的管理,就没有持久的秩序。没有处罚,就没有管理和教育。救护车司机开着警报灯边抽烟边开车,或许是个案,或许有着偶然性,但是我们更加相信,偶然性的背后隐藏着一定的必然性。孙司机的作为,给福州一院和福州警方,都是一个“友情”提醒。 |
相关阅读:
- [ 07-16]不避让救护车“首罚”具有导向意义
- [ 07-04]救护车见死不救仍有疑问待解
- [ 06-27]救护车被拦,谁该反思
- [ 06-09]对不避让救护车就要动真格
- [ 04-09]公交车做得了救护车做不了避雨棚?
- [ 04-09]管理“山寨”救护车才“山寨”
- [ 01-09]救护车不能只为钱不救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