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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虽达成但强拆追责不可终结

2014-08-13 16:09:52?崔恒清?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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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居民住房深夜遭强拆事件,今天晚上出现戏剧性变化:被不明身份者将自己和妻子扔进坟地的张红伟,今天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的行为犯了错误,对不起政府。此外张红伟称,今天下午已经和当地政府就赔偿达成协议。 (08月12日《法制晚报》)

几天前,河南遭强拆农民在夜里被掳走丢弃墓地,并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义愤填膺。昨晚,他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改口称“自己的行为犯了错误,对不起政府,满意补偿标准”。如此戏剧性的变化,不排除有人在背后做了大量“工作”,让被强拆者“认识”到自己“错误”。这场急转弯令人汗颜,赔偿虽已达成共识,但强拆追责不可因此而终结。

其实,强拆在各地并不鲜见,但能被媒体关注而成为新闻的并不多,更多的是不了了之。也就是说,河南的这起强拆事件,若非被媒体报道、公众声援,置当地政府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结果断然不会这样“圆满”。换句话讲,被强拆者能当众承认“错误”,反过来为政府说话解围,这都是有代价的,是政府花钱“买”来的。这既有明里也有暗里的。暗里的姑且不妄加揣测,单就明里的“补偿标准”定然今非昔比,而是有了大幅度提升,否则就难有“共识”与“满意”,更难有被拆者捐弃前嫌与强拆者握手言欢。

从事发前后来看,当地政府一直处于强势地位,并始终企图一手遮天。拆迁前,摆出“关老买,怕你周仓不画押”的架势;拆迁中,有如鬼子进村枉法而为,以暴力侵犯拆迁户合法权益;事发后,不择手段“救火”,并“摆平”受害的拆迁户。这都暴露了一些地方政府不能依法拆迁,并尊重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存在与拆迁户争利的现象。而且拆迁户还得对其俯首帖耳、言听计从。而这样的思想和行为必须得到矫治,否则拆迁户就只能是待宰羔羊,任其宰割,岂不悲哉?

既然前期报道已掀起波澜甚或风高浪急,那就不该因当事人偃旗息鼓而变得风平浪静,否则法治与正义就很容易在“招安”中泯灭。相对于孤独无助的拆迁户,一些官员手中总是握有各种资源,所以,在对垒中总能处于主导地位,很容易将拆迁户“拿下”。本案中房屋被夷为平地,按理说不共戴天,但在公众波涛汹涌的声讨中,当事人却率先举手投降了。当事人将舆论当作了救命稻草或暂时同路人,在获救达到目的后,却将“救命稻草”无情抛弃,与媒体及公众分道扬镳。这让媒体与公众情何以堪!

面对恶劣的拆迁事件,我们首先应该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关键是相关部门不可袖手,而要主动出击。不能按标准兑现拆迁户补偿,这其实并非一般的问题,背后往往有严重的经济犯罪同行相伴,故而需要加以追查。这“节约”下来的补偿款到了哪里,又流入了谁的腰囊?

还有,深夜私闯民宅并将人掳走并限制自由,以及强行拆毁他人房屋,都是严重犯罪行为,莫非一些官员是法盲,还是心中根深蒂固的权大于法?尤其是事发后为了逃避责任,又与当事人私下交易,这钱又从何而来?这害怕被追究的背后,又有哪些鲜为人知的东西?这一连串的问题需要查证查实,只有相关问题水落石出了,这正义与法治才能猎猎招扬。

树欲静而风不止。事到如今,这场闹剧已不再是强拆与被强拆之间的“个人恩怨”了,更并非他们谈妥就能万事大吉的了。“树”不是想静就能静下来,而是要狂飙突进,摧枯拉朽,否则,这事后“圆满”,比事中“强拆”还要可怕可悲。相关部门要果断亮剑,对所涉相关事宜展开调查,顺藤摸瓜找出责任人,并依法依规进行追究,绝不可止步于双方达成赔偿共识,这才是对媒体及社会最好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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