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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动自行车一律封杀不如认真管好

2014-10-13 07:59:44?胡  艺?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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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月11日获悉,《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正在广州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针对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条例》首次做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规定。本次意见征集截至10月24日,市法制办将于11月1日对《条例》进行立法听证,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18名听证代表。(10月12日《新快报》)

与其他地方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相比,从“禁售”、“禁油”、“禁行”,到“禁停”、“禁坐”,广州市一刀切封杀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其力度之大、措施之强令人吃惊。电动自行车因为其便捷、轻巧、环保,经济,不用考驾照,速度适中等优点,近年来在城市发展很快。它已经成了普通市民的重要短途交通工具。城市为什么容不下普通市民的“私家车”呢?

毋庸讳言,电动自行车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厂商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电动车设计时速、重量严重超标;由于没有办理车辆牌照,部分骑车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问题不可小视。从保证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城市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无疑是必要的。但是电动车本身并没有原罪,这些问题其实是生产商、骑车人与管理者的问题。说到底还是管理不力的问题。这些都不是政府封杀电动车的理由,而是管理不力的托词。何况,要说安全隐患,电动车的危害肯定没有机动车大。在我看来,城市不要轻易封杀电动车,加强管理比一律禁止更重要,也更有效。

《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将电动车归入非机动车范围,也就是说,电动车是合法的,政府没有理由剥夺电动自行车的生存权。政府封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民众自然无话可说。但是一座城市一刀切封杀所有电动自行车值得商榷。而且政府封杀电动车以后,厂家、销售商库存的电动车,特别是市民家里的电动车如何处理,如何补偿也是一个问题。

当然,从管理者的角度考虑,禁止比管理,全面禁止比选择性禁止,要省心省事得多,但民众未必满意。电动车最后到底禁不禁,如何禁,在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上,政府在决策之前,一方面要经过科学论证,客观评估电动车的利弊,另一方面要摆出禁止电动车以后,不影响市民出行便利的理由。比如,保证自行车路权、完善公共交通服务,等等。更重要的是,政府应该重视市民的民意诉求,让民众在民生问题上与政府平等博弈,政府可做的,不是下禁令,而是在民意博弈的基础上,当好公允的裁判员,作出理性的价值判断。尽管广州市就此向社会征集意见,但是为数不多的听证代表是为广大电动车主说话,还是按政府的意愿表达观点,有待观察与验证。要我说,对于这样事关全体市民的重大事项,不仅要听取听证代表的意见,而且要尊重广大市民特别是电动车主的利益关切。

其实,电动车管理并非疑难杂症。我认为,电动车给交通带来危害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车管理不力,或者说根本没有纳入规范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在于,对生产企业与销售商监管缺位,导致超标电动车投放市场后造成交通隐患。

因此,政府对电动车应该做的是如何“管”,而不是如何“禁”,顺应民众需要,加强引导与管理,保证电动车健康有序发展,才是最重要的。具体说来,应对电动车违章的问题,交警部门可以采取办理牌照,纳入交通工具统一管理范围的办法;应对电动车速度超标的问题,质监、工商等部门要管好电动车市场,管好生产商与销售商。从源头上堵住超标电动车。不要等超标车上路以后,再说管理难,趁机把电动车赶尽杀绝。此外,城市要规范设置自行车道,还自行车路权;完善公共交通系统,为方便市民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做点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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