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权威渠道证实,汶川抗震救灾小英雄雷楚年是涉嫌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日前已被提起公诉,即将在成都接受刑事审判。承办检察官指出,雷楚年的诈骗金额巨大并有流窜作案的特别严重情节,应当在10年以上量刑。(11月3日《成都商报》) 有些人口口声声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今到了英雄犯法,就满口“罪出有因”。网友甲说:“这就是一窝蜂的结果,好孩子都给惯坏了。”网友乙说:“不是他的错,错是一步步形成的,最初是谁造成的。”总之,诈骗的英雄没有错,反而归咎于教育的错,媒体的错,甚至是社会的错。 真让人搞不懂,面对犯罪不讨伐罪犯,矛头却直指其他,用意何在?难道在一些人的潜意识里,英雄犯法就不该与庶民同罪?如果该,为何对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明显的雷楚年,不以诈骗谈论其罪,以鲜明态度支持公安机关将罪犯绳之以法。偏偏同情有加,满口“罪出有因”。试问法律可以因人而异,是英雄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因易发频发多发,诈骗犯罪早已成为常见的刑事犯罪,公安部数据显示,2011年、2012年、2013年全国仅通讯信息诈骗分别发案10万起、17万起、30万起,年均增长70%以上。近三年来,每年通讯信息诈骗发案约20多万起。可以说诈骗罪犯成千上万,他们中为我们关注的有几人?替他们说过话作过“罪出有因”辩护的又有几人? 抗震救灾小英雄何以沦落为诈骗犯,反思是必须的。但前提罪就是罪,必须态度鲜明。不可避罪,更不可护罪。一味强调“罪出有因”,而忽视犯罪的危害和事实本身,如果说这是护法,这样的护法行为也有悖法律公正之要义,严重变了味。 管他是不是抗震救灾英雄,只要违法犯罪,就该法办,绝不容许搞英雄有别。“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何况英雄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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