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上急救病人,医院全力去抢救,可是命救回了,医疗费却找不到人来承担……曾经,这个令每家医院都头疼的事情,如今有了“答案”——“应急救助基金”来“买单”。 日前,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五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并下发全省各地相关部门,要求《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11月10日《大河报》) 对困难危重病人的急救,是任何人特别是医疗部门毋庸置疑,天经地义的责任。但急救费用如何承担,也是众人关注的焦点。此前,没有相关规定之前,一直由接收病人的医疗机构被动承担,医院成了“做好事反而吃亏”的冤大头,这对积极承担救助义务的医院未免不公平。该办法的出台,对于急救费用的承担及困难病人的界定有了明确的说法,是值得点赞的措施。 众所周知,一般情况下,医疗应急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公共财政预算、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也就是说,医疗救助基金是公共资金,且包含有纳税人的税款。对这种公共资金的最大威胁是其成为谁都想咬一口的唐僧肉,因此,势必用好,管好应急救助基金,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实处。 之前,困难危重病人的救助费用由医院买单,医护人员迫于压力,多数不会主动引导病人办理医疗费减免的相关手续。而变成救助基金支付后,虽然医护人员没有压力了,但在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势下,医院会不会敞开口子,为不符合条件的病人办理相应支付手续? 譬如,对于一些难缠的病人或有医患纠纷苗头的诊疗,医院主动提出减免医疗费用,实际上通过暗箱操作,有救助基金来买单。要知道,病人的病情和经济状况,医护人员比别人更了解,办理救助手续的流程,医院也最清楚,如果不强化监管措施,极易出现应急救助基金被滥用的情形。甚至,一些人员制造假手续骗取救助基金的事情也不是不会发生。 医院因医疗费承担问题抛弃病人是医患关系的一个极端,但病人赖在医院不走也是应该避免的另外一个极端。此前,这类病人由医院买单,但之后这类病人也不应由应急救助基金买单。否则,只会造成负面示范效应,让更多的人模仿,最终导致救助基金的巨大亏空,发挥不出应有作用。 对于此类病人,理当由公安部门配合医疗部门查清其真实状况。属于无主病人但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由民政部门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助,不能让医院变成福利院,任由其占着本就紧张的医疗资源。有能力负担费用者,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医疗费用,打消其贪占之念。针对具有赡养、抚养、扶助义务的人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抛弃在医院指望吃“救助饭”的行为,理当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直至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之前的经验告诉我们,凡是涉公的资金,极有可能成为贪占、挪用、侵占的重灾区。相关部门有必要在出台政策初始,就完善监管措施,如此,方可让应急救助基金这块“好钢”用到救助困难危急病人的“刀刃”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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