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虎扑篮球:|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保护环卫工安全应有制度支撑

2014-12-22 17:48:52?孟木二梓?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又是一起车祸,又是环卫工人被撞,大家出行都要注意安全。”近日,市民李小姐向本报官方微博反映,一名环卫工人在晋安区塔头路与琯尾街路口清理垃圾时被撞,头部受伤入院,至今仍在治疗。(12月22日福州日报)

每次发生环卫工被撞事故,相关部门总是把责任归咎于机动车乱扔垃圾,总是信誓旦旦地表示要强化对环卫工的交通安全培训,要求环卫工在机动车道上作业必须采取穿反光标识服等安全措施,可结果环卫工被撞事故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即使穿上反光标识服也难逃厄运。只能说明一点,这些所谓的安全措施不能有效保障环卫工的生命安全。

实际上,问题的根源不在于车窗抛物,也不在于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而是在于环卫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合理、缺乏人性化,比如“市区主干道上的垃圾落地15分钟就要清理”的规定,应当适用于非通高峰时段。

不可否认,也有地方规定,不准环卫工人在8至9点高峰期上路清扫,可实际上各地环卫工人通常都是以年老体弱者居多,由于他们年龄偏大、反应较慢,再加上工作时认真专注,即便在非高峰时段上路清扫,也潜藏着很大的风险,这一规定显然不能保证环卫工的生命安全。

因此,笔者以为,保障环卫工的生命安全,我们再也不能停留在一时的呼吁上,也不能满足于一些表面上的“安全措施”,而是要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出对环卫工的人文关怀,即明确取消环卫工上路清扫的硬性规定及考核办法,明文规定环卫工不能上机动车道清扫路面、捡拾垃圾。而要做到这点唯有一个办法,就是各地政府必须转变观念,强化公共服务意识,把环卫工作全面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和地方财政预算,加大对环卫事业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机械化作业设备的投入,尽快实现机动车道机械化清扫全覆盖,这样才能彻底杜绝人工清扫机动车道的危险行为,才能真正避免环卫工被撞伤亡的悲剧发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