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可能性极大”,几乎等于变相地肯定了毛毛就是因为输注“窗口期”血液而感染了HIV。只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血站和医疗机构均不存在过错行为。而那个当初的献血者,献血时也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染上HIV。这就是说,血站无责任,医院无责任,献血者无责任。从原则上来推断,毛毛只能自认倒霉了。这样的结论,不但令毛毛的家人难以接受,就是我等旁观者,也要感到不平了。 不平归不平,从理性上讲,除了寄希望于HIV检测技术的进步,就只能呼吁政府快一点建立“无过错”人道补偿机制了。虽然目前已经找到了可供参考的人道补偿的案例:两个因输注“窗口期”血液感染艾滋病的患者,相关部门曾经给予了“无过错”人道补偿费用,分别为30万元和60万元。而且,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也正在与毛毛的家属积极沟通协商。“具体补偿方案可以通过司法调解的方式,由血站、医疗机构和患儿代表三方共同协商确定,亦可通过法律诉讼的渠道进行解决”。但是,这种态势的形成,和公众对“无过错”染艾者的广泛同情所形成的舆论压力是分不开的。当然更不能等于“无过错”人道补偿机制的建立。 假如没有患者方面的奔走呼号,没有媒体的积极介入,没有舆论的有力关注,那么即便有30万与60万的前例,毛毛最终能否得到补偿,恐怕还是问号。所以笔者认为,针对目前还无法彻底避免的“无过错”感染HIV,政府应该立刻着手建立“无过错”补偿机制。这样的机制,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要点:一是主动协商而非坐等病毒受害者上门申诉;二是补偿标准不能低于某个底线,比如30万元;三是建立补偿绿色通道,所有的手续在系统内办结,患者方面只要签字即可;四是,即便已经完成补偿,患者今后的生活仍需得到制度性地保证。 不如此,公义何在,正义何在?要知道,所谓“窗口期”临床感染HIV的概率虽然只有50万分之一,但对于被感染者来说,可是百分之百的灾难啊。 更多相关评论:女童输血染艾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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