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名5岁女童毛毛(化名) 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福建省卫计委医政处处长杨闽红却表示,根据相关法规,对于输注“窗口期”血液引起的HIV感染,血站和医疗机构并不存在过错行为。 “无过错”是个很容易点燃情绪的词,不少人追问:无过错,这小女孩的艾滋病是从哪来的?无过错,污染的血液是怎么通过一道道关口流入一个小女孩身体的?难道过错在她自己,不该得场病,不该输血,或者干脆说不该去那家医院? 这种诘问不能说没道理,但它也可能忽视了事件本身的复杂性。在这起事件上,的确可能是大家都无过错的,血液中心照理应该对血的质量负责,可是由于在“窗口期”检测不出抗体,他们也不存在主观上的错误,而医院用的都是血液中心提供的血,似乎也很无辜。 小女孩的遭遇值得所有人同情,但一定要把责任归咎到某个人某个机构身上恐怕也有失公允。“窗口期”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我们对疾病的认识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要走也是客观事实。我们有要求医护人员认真对待每一个病人每一起手术每一个环节的权利,但我们却没有要求医生必须包治百病的权利。有些病现有的医疗技术没办法医治,有些难关光靠人的意志也是迈不过去的。有关法规对于“输注‘窗口期’血液引起的HIV感染,血站和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的规定既是在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也是在保护医疗秩序。医学说到底还是一个不断尝试的学问,不试是不会自动长成的;不能手术,也不会有娴熟的柳叶刀。这样的过程中,有些是无心之失,有些是学艺不精,有些确实不是人力所能为的。我们应该看到医学的局限性、看到医生这个职业的局限性。用法律和责任来捆绑医生医德,是为了明晰责权利的界线,而不是为了捆住医生的手脚。 那么问题来了,难道我们任由这样的事发生?“窗口期”是客观存在,那岂不是意味着每一个要输血的人都有可能面临这样的风险?他们一个个都无过错,那我们拿什么来保护自己呢?我们又到哪去寻找安全感呢?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人是在医院输血的时候被感染的,血是血液中心提供的,女孩家人缴了医疗费,把生命和信任托付给医疗体系,她们并没有做有损他人利益的事,现在出了事,怎么能说你没过错,没有责任呢? 所谓的“无过错”只是技术层面上的,“窗口期”也许无法测出艾滋病毒抗体,但通过核酸检测还是能检出病毒感染的,我们都理解一些高精尖技术不可能大范围普及,我们也不可能把国家级的试验室搬到每一个血站去,医疗条件的不足受限于整个时代。法律能免去他们的法律责任,但免不了他们道义上的责任,也免不了在制度上设计好这种风险赔偿机制的责任。 简单地说,既然你也知道这里面存在风险,那就没有理由让患者来独自承担风险。以人为本不仅是针对医生的,同时也是针对患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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