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转移“职能”,不是转移“特权” 李云勇 福州市152项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含暂住证管理,改革力度可谓前所未有。推进市场经济,建设法治中国,让政府的归政府,让市场的归市场,如此举动,当赞。 但是,我们不能一味点赞,应该看到隐忧,这些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会不会摇身一变变成“二政府”,成了“特权”组织,给民众增加不必要的经济等负担,进而损害政府形象呢? 选择要招标,政府部门不能“自定人家”。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有很多社会组织可以承接,比如市区道路绿化养护,市属公园安保、保洁及绿化养护等,完全可以多方选择,可以本市、本省、全国范围内选择,公开招标,优中选优,杜绝腐败等违法乱纪行为。 收费要公开,社会组织不能“温柔一刀”。承接政府职能的社会组织确定后,相关收费就成为敏感问题。收费一定要公开,接受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服务要监督,政府部门不能“甩手不管”。政府某些职能转移出去,政府部门不是坐视不管,而是应随时加强监督,一旦发现有乱收费等问题,该查处的查处,该整改的整改。一旦发现有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就须依法及时终止职能转移服务,另选他人,同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福州市152项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必须明确一点: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是“职能”,绝不是向社会组织转移“特权”。比如相关医院和大学来组织医师资格考试,承接政府“职能”,可以有偿服务,但必须依法依规,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必须牢记:承接政府 “职能”,是在协调好承接职能、服务民众、发展自身三者关系的基础上更好地“服务”民众,绝不是谋求“特权”和”特权”利益最大化。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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