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踩油门12分没了”,如此限速合理吗
2015-09-18 17:23:5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根据法律规定,界定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应该具备相应条件。那么,除了主体、程序、权限之外,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还体现在内容方面是否合法和适当。也就是说,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需要明白的是,报道中“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很不合理”,只是部分司机的吐槽,缺乏明晰的法律依据。那么,作为交警所做出的行政行为,到底是否合法,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情形,做出客观理智的分析。就目前来看,交警部门对公众的反映,着手准备调查和评估工作,但是这并不能纾解公众的疑惑。缺乏第三方的介入和参与,依赖于交警的话语权主导,“限速40”是否合法,必然会引发一系列信任危机。 事实上,“限速40”是否合理、合法,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厘清。从这个方面而言,作为受罚司机,可以对“限速40”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判。那么,“限速40”的科学依据是什么,标准是什么,都应该由交警部门承担举证责任。假如,交警部门并不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必然会承担败诉的风险。通过个案的审理,虽针对的是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但却具有普适价值,“限速40”可以在个案中找到存在与否的基础。 行政行为应该具有合法性,不能逾越法律底线,这是行政行为的重要准则和依据。不过,依赖于公众的质疑,以及交警部门的回复,并不能清晰的界定“限速40”是否正当和合法。基于此,不妨立足于法律视角,依赖于诉讼手段,来厘清“限速40”背后的是是非非。 |
相关阅读:
- [ 01-06]公交“限速”就能保证安全了?
- [ 06-23]“一减一加”背后的政治意蕴
- [ 05-06]不限速的德国为何车祸少
- [ 02-08]免费高速何不以驶入时间为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