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强力执行之举去唤醒“沉睡法条”,用法律的“钢牙”去惩戒“以权压法”】 近日,一则行政诉讼中政府成“老赖”的报道引发了人们的关注。辽宁鞍山铁东区居民廉明哲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自家楼房所在地块的“拆迁费”详情,却一直杳无音信,于是他于去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将区政府告上法庭,并于去年9月被判胜诉。然而截至目前,铁东区政府却一直对判决结果既不上诉也不执行。 又见政府成“老赖”,裁判变“白条”。近年来类似的问题并非孤例,无论是2010年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内部会议的方式否定生效的司法判决,还是去年陕西华阴市政府始终对送达的败诉判决置之不理,无不暴露出某些行政机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恶习,无不直指行政诉讼“执行难”这一沉疴痼疾。 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不仅是公民据以对抗公权力的不法侵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司法程序,也是用法治助推依法行政、防范并惩戒政府权力任性的制度设计。然而,“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行政诉讼“执行难”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则意味着公民即使胜诉也只是赢来一纸“司法白条”,不仅无法真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会影响法治对公权力应有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并损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面对行政诉讼“执行难”的这一顽疾,司法就真的无能为力了吗?事实上,针对行政机关拒不执行裁判的行为,在2015年新施行的行政诉讼法第96条中,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措施:一是经济上的制裁,如划拨和罚款;二是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三是向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四是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看到,上述强制执行的举措不仅方式多样,且其惩戒严厉性也层层递进,打磨出一把把破解“执行难”的“利剑”。尤其是行政诉讼法中新增的“公告”和“拘留”措施,对政府成“老赖”所起到的震慑作用不可小觑:“公告”实质上是将对司法裁判的遵守与执行,与行政机关的政绩口碑紧密结合,形成强大的舆论民意监督和倒逼机制;而“拘留”则更是对妨碍诉讼行为的强力司法介入。 然而,无论有的行政机关多么“老赖”成习,却鲜见这些强制措施被及时果断启动的例子见诸报端,这势必会让法律的“钢牙利齿”沦为“沉睡法条”,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惩戒和教育之效。“徒法不足以自行”,既然法律赋予的“利剑”在手,就不应让其束之高阁,对那些政府“老赖”,司法应勇于“亮剑”、敢动真格,以执行之举去唤醒“沉睡法条”,用法律的“钢牙利齿”去惩戒“以权压法”,切实地捍卫司法权威、助推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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