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虎扑篮球:|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公共图书馆应是文化磁场

2017-11-07 08:44:05?苑广阔?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尤其是引领带动服务全民阅读,具有重要意义。

纵览公共图书馆法各项条款,针对问题、方便执行,是最明显的亮点。当前,几乎每个县级以上城市都实现了公共图书馆普及,但许多图书馆因为经费、人员所限,导致管理水平滞后,服务意识欠缺,落得“门前冷落鞍马稀”。此次立法明确规定,应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经费预算应及时、足额拨付,这对于缓解公共图书馆经费“口渴”是很大帮助。同时,公共图书馆法也格外重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强调实践性,看重可操作性。

立法是实现美好愿景的第一步。各级政府应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好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职能。公共图书馆也应当以法律施行为契机,整合资源,完善服务,对接好广大市民的精神文化需求,让公共图书馆真正成为聚合全民阅读的文化磁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