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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凤凰卫视报道了“东莞丐帮”调查。资料显示,在东莞专门以乞讨为生的约3000余人,而在东莞城区就有1000余人。这些职业化乞讨人员的背后,往往是残暴的犯罪集团,他们故意使小孩、老人致残,然后逼他们乞讨(3月18日《南方都市报》)。

“东莞丐帮”事件甫一报道,便因其突破底线的残忍、泯灭人性的沉沦激怒了全国民众。但检索这样一个犯罪集团的形成原因,我们便会发现,其存在背后有着一条层层递进的逻辑链条:开始时,这些犯罪集团只是租用家乡的残疾人进行乞讨,这是犯罪形成的萌芽阶段;而随着乞讨所得回报的日渐“丰厚”,他们便开始“收购”外界的残疾儿童,这是其发展壮大阶段;而疯狂之时,便是这个团伙不顾社会道义,用偷、抢、甚至骗的手段将大批“无辜”之人纳入到这个团伙之中,并丧尽天良地将他们“折磨”成残疾,以获取更大的物质回报。

报道中还有一个细节不容忽视:犯罪团伙每天将这些“乞丐”轮流运送到各个乞讨地点,并且是面包车接送,而每个乞讨人旁边还有专人看守。这种分工明确,流水作业的犯罪模式,在长年累月的运行中,已经有了一套非常明确的“隐藏经验”。比如他们懂得如何观察乞丐旁边的异常行为,懂得如何躲避政府及警察的跟踪,这些,既是他们愈加发展壮大的现实原因,也是其不畏外界“整顿”的核心所在。

和现实中的许多悲剧一样,人性沉沦是这个悲剧得以发生绕不开的现实成因。但需要知道的是,在每一个社会里,只要有了物质和利益的驱动,个人之恶便不会消散。而国家和相关机构的任务,便是利用政策、创制法律,将个人之恶扼杀或消解于肇始之初。遗憾的是,我们的相关部门,这些年并没有动用真正的力量,将这些个人之恶叠加的集体犯罪严厉打击,相反,他们采用的则是游击和踢皮球的方式相互推诿,比如公安局说该民政部门管,而民政部门却推说该收容站管,这种彼此推卸责任而失去联动机制的治理模式,最终导致了那些无辜的孩子成了犯罪集团追求利益的有效工具。

从这个程度上讲,相关部门在处理这一问题上的不称职,个别机构在违法犯罪时的“视而不见”,正是这一悲剧得以发生的现实根源。因为我们很难想象,在一个法制健全,机构设置相对完善的社会里,这种恶行居然没被“发现”,这是多么现实的反讽。

(四川 张剑)

所谓的“丐帮”沦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将人作为非法谋利的工具,乞讨已完全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只不过是犯罪分子导演的一出闹剧而已。

早就耳闻城里的乞丐是有江湖的,但近日媒体披露的“东莞丐帮”调查,还是挑战了人性容忍的底线。帮主为了利润,把幼童的腿砸断,“越惨,他越赚钱”。如此采取非法手段使人致残、逼人乞讨,残暴行径令人发指。

一座鲜亮的现代化都市,何以藏纳着这么一块“法外之地”?能够理解乞丐之间争地盘的恶斗,也有耳闻一些犯罪分子操控乞丐的事实,但如此有组织、灭绝人性的犯罪,实在超出了人想象的极限。所谓的“丐帮”沦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将人作为非法谋利的工具,乞讨已完全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只不过是犯罪分子导演的一出闹剧而已。

每当这样匪夷所思的事情曝光后,人们第一时间会追问:警察去哪儿了?执法机关去哪儿了?本该时刻守护在纳税人身边的政府去哪儿了?这其实是一种无力的嘶喊,因为犯罪的方式手段太过残忍,因为我们甚至找不到应该直接负责的谴责对象。我们不能将希望寄托在犯罪分子的良心发现上,对他们的谴责将变得苍白无力。

唯有的希望是公共管理职能的到位,是分布在各个不同执法岗位上的责任弥合,是公民社会你我基于彼此的安全而多一份留意。东莞丐帮不是一天形成的,其所缔结的法外江湖至少经过了长期的孕育。其中虽不乏一些预谋与筹划,但可能也有很多的机缘巧合与投机。一次以身试法未获纠治,便会导致犯罪分子屡试不爽,最终在执法部门的眼皮底下一步步“做大做强”。据不完全统计,在东莞专门以乞讨谋生的约有3000余人,这其中到底有多少是真的需要救助,有多少是受人操控,又有多少形成了特殊的利益集团,平时有哪个部门去认真调查过呢?除了东莞,其他城市难道就没有同样问题吗?

法治社会不容正义失守,但“报警也没有什么用”,受害者亲属的遭遇折射出现代执法力量的尴尬。妇女儿童保护组织没有管理权限,民政部没有直接执法权,公安部门则坚持不报警不出警、无证据不调查。一切看似合法合理,一切又让人感到茫然心酸。光是指摘执法不作为或许有些“站着讲话不腰疼”,但哪怕是针对一次报案多一份警觉,哪怕是发现蛛丝马迹也不放弃,及早洞察其中的犯罪动向,也不至于发展到今天还需媒体曝光的地步吧。

不少乞丐行乞表面上是个人行为,背后确实存在组织化、集团化的操纵者。对职业乞丐过于同情,客观上照顾了操纵者的“生意”,助长了他们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不依法严惩操纵者,就是容忍邪恶大行其道,并将导致更多未成年人被残虐逼迫乞讨。

据报道,广东“东莞丐帮”长期控制大批流浪人员,其中有来自各地的小孩和老人,“丐帮”以多种非常手段致流浪人员病残,逼迫他们在公共场所乞讨。在东莞专门以乞讨谋生的约有3000余人,在东莞城区有1000余人。

尽管涉嫌犯罪团伙用非常手段使人病残、逼人乞讨之事尚需最终调查核实,但相关报道所展示的细节以及所铺陈的现象,还是令人不寒而栗,让人惊惧不安。东莞市民政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东莞民政局已经和东莞公安、城管等部门就查处“丐帮”问题进行协商合作,初步制定了方案。我们唯愿真相早日大白,使苦厄中的受害者早日脱离险境,使涉嫌犯罪的团伙被依法严惩。

故意致小孩、老人病残,并逼其乞讨,已是赤裸裸的违法犯罪行为。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最高可处死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必详尽罗列刑法中的具体条款,但凡有起码的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故意伤害他人和逼迫他人乞讨都于法不容,涉事者不是简单的伤天害理、背离人伦,而是缺乏基本的法律敬畏和人性底线。

胁迫残疾人或未成年人乞讨并非新闻,多年来媒体一直不断报道,职能部门也并不缺乏职业敏感。早在2009年,公安部就倡议群众,发现虐待、组织、强迫、利用未成年人街头乞讨线索立即打110,各地公安接到报警要及时出警、认真核查。不到两年时间,公安部已解救被拐儿童9300多人,其中一些儿童被拐卖强迫乞讨。但是,从现实反馈看,胁迫残疾人或未成年人乞讨,一直未能绝迹,在一些地方甚至有反弹之势。

未成年人被强迫乞讨,再次提醒我们关注禁乞之争。此前,多地拟出台“禁乞令”而受到舆论质疑。反禁乞的声音认为,禁乞过于简单生硬,缺乏人文情怀,损害了乞丐的天然的“乞讨权”,是对弱势群体的粗暴伤害。而支持禁乞的最大理由,倒不是因为乞讨影响了城市形象,而是乞丐真假难辨,有的乞丐属于职业乞丐,除了涉嫌坑蒙拐骗,其背后还有无良残暴的操纵者,甚至受控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

现在看来,对禁乞之争切勿流于情绪,或止于简单的道德义愤。不少乞丐行乞表面上是个人行为,背后确实存在组织化、集团化的操纵者。对职业乞丐过于同情,客观上照顾了操纵者的“生意”,助长了他们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不依法严惩操纵者,就是容忍邪恶大行其道,并将导致更多未成年人被残虐逼迫乞讨。

除了依法打击乞丐背后的操纵者,还需关注一个现实命题,即那些未成年人为何流落街头?《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皆明确了政府部门应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适龄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其家长难辞其咎,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也脱不了干系。如果不为孩子编织安全的保护伞,他们的命运就被各类的灰色利益之手所裹挟、所“绑架”。

几年前,深圳市曾判决一起强迫儿童乞讨案件,被告人宫继兰和王清臣夫妻犯强迫乞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这一案例极富现实警示意义。社会舆论齐力声讨,法律之剑威严高悬,让作恶多端者难逃法网,让每个孩子都免于伤害,让残障者享有足够的尊严,这样才能终结“丐帮”制造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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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动词,乞求,乞讨。《左传·昭公六年》:“不强丐。”

公式动词,给予。韩愈《黄陵庙碑》:“谓曰:‘丐我一碑石,载二妃事。’”又引申为免除,如《北史·魏纪三》:“丐其田租,开仓振恤。”

公式名词,乞丐。清黄轩祖《游梁琐记》:“群丐环叩乞钱。”

“丐”本义为“乞求”、“乞讨”,有乞讨就有施予,所以“丐”反训出了“给予”之义。只是,当下的我们,行色匆匆走过天桥隧道街头广场的时候,看到路边展示着各样残疾表演着各种姿势的乞丐,我们会有多少人曾给予他们施舍?施舍者,出于爱心,出于同情,出于悲悯;不曾施予者,心中会说,很多都是假的乞丐,他们有幕后操纵者。所以,我想,当很多人看到下面的文字的时候,可能不会觉得太奇怪,但绝对会很震惊;不奇怪是因为早已有所听闻,很震惊是因为听闻真的应验了,并且还应验得如此惨绝人寰让人发指:

“这个帮主真的,他为了这个利润,把那个一岁两岁的小孩,硬硬的把那个腿给他搞断,有的我看了有用那个砖头,用那个木板,那个小孩哭的。敲了以后他这个腿上流脓,就感染,感染以后也不给他治,他慢慢这个腿就烂掉了,烂得流脓,他越惨他越赚钱。他就是叫小孩那个腿,不会叫它好,就你好了疔了疤了,他也得用小棍敲一敲,给你敲的流血流脓。为了防止大一点的孩子报警,丐帮会给他们吃强力安眠药。这样的孩子寿命很短,随时会被扔掉。”

昨日,有媒体报道了“东莞丐帮”,犯罪团伙用各种手段使人致残逼人乞讨。上面这段话就是曾经的丐帮成员的记录与回忆。

乞丐,依靠向别人求乞施舍来卑微生活的人。什么样的人会成为乞丐呢?唐代元结的《丐论》说:“夫丐衣食,贫也,以贫乞丐,心不愧迹,与人同示无异也。”实际上,除了贫,可能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好吃懒做。李大钊在《庶民的胜利》中说:“我们中国人贪惰性成,不是强盗,便是乞丐,总是希图自己不做工,抢人家的饭吃,讨人家的饭吃。”贫也好,懒也罢,一个形势所迫,一个本性使然,无可厚非;他乞讨,你施予,这就是人性。

但强者攫夺,弱者丐乞。武侠小说中,丐帮素有侠义之风。但与今日之骗来孩子、收了弃婴,把人打残、死了就扔掉的活生生残忍制造残疾乞丐的帮主团头相比,还真让人怀疑小说中的侠义或许不过是传说。“东莞丐帮”的乞丐制造,在伤及无辜的同时,也解构着乞讨与给予的关系,消费着人们的悲悯与同情。

“东莞丐帮”的出现,给警方提出了新的命题,一方面要考虑如何加大对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另一方面,更应加大对逼人乞讨等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李计伟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教师,语言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