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家人社保卡买药获刑,贪便宜惹的祸?

2015-12-21  第025期

浙江省诸暨市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老伴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消息见报后,不少人同情邹某母女,认为即使用亲人医保卡买药不合适,但既然已经偿还了报销金额,实在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 [详细]

首先需要明确,法院的刑事判决完全合法

首先需要明确,不管是诸暨市人社局报销额双倍的行政处罚,还是诸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都完全合法。依据社会保险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立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因而,追究邹某母女俩刑事责任,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详细]

用家人医保卡买药,真不是小事?

使用家人的医保卡应该有范围底线和额度底线,超过了底线,就具有了骗保的性质。显然,使用家人的医保卡住院或买药,所报销的费用超出个人账户余额,动用了医保基金的公共账户部分,就伤害了全体参保人的医保权益,破坏了社会保险制度,就是违法行为。 [详细]

别轻易用亲属的社保卡、医保卡来治病、买药,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骗取国家的钱,是诈骗,法律并不会因为你是用亲人的社保卡、医保卡和因为你确实是在治病而置之不理的。 [详细]

处罚和判决的合法性,不能掩盖医保背后的问题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是制度多元、城乡分割。基本医保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类医疗保障分别针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国家给予资助的比例也有较大差异,带来了医疗报销的巨大差别。这就是邹某母女冒用社保卡买药的直接原因。

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是此案暴露的又一突出问题。大病医保和基本医保之间都存在一个“鸿沟”,只有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数额后,才能享受一定额度的大病医保报销待遇。 [详细]

夫妻之间都不能共济,如何体现医保“共济”特点?

自己有医保,却要用丈夫的医保卡买药,表面上看似乎只是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在作祟,但更深层的问题却在于医保制度病得不轻。医保本是一种互助共济的制度安排,某些省份已经有家庭成员之间共享社保的政策,某些省份却没有,这就会导致惠民政策存在差别,并进一步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重大差异。 [详细]

医保政策还应体现“济贫”的人文精神,根据家庭的收支情况,制定医保免征标准,保证贫困家庭的看病问题。此外,医保还应尽可能地让更多群体受益。 [详细]

若不是医保制度有问题,“骗保”何以盛行?别让困难家庭雪上加霜,更要避免不合理政策伤害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