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微信朋友圈流传着一张在线辅导老师的课程清单:2617名学生购买了一节单价9元的高中物理在线直播课,据透露,扣除20%的在线平台分成后,该老师一小时的实际收入高达18842元。然而,南京市教育局一位负责人称,“线上辅导”应该属于“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一类,所以是被禁止的。 [详细]
不能把“在线教师”和“有偿补课”混为一谈
在线辅导是教育领域的创新,优点是明显的,对教师来说,提高了闲暇时间的利用度,获得了相应的报酬。那些教有所长的老师受到学生欢迎,这是在鼓励老师提高自身水平。对学生来说,在线辅导远远比一些“辅导班”便宜,教学效果好,受益度高,而且时间安排相对灵活。
不能用补课现象泛滥的弊病来抹杀在线辅导的优势。在线辅导可以避免学校只重视尖子学生的积弊,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调动大多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对国民素质的提高大有裨益。 [详细]
面对“互联网+”的新生事物,不妨宽容待之加以鼓励
随着互联网对于社会经济的深度渗透,各种线上平台和APP几乎涵盖每一个你能想象到的行业,比如商业、医疗、金融等等,教育行业自然无法“独善其身”。 [详细]
因此,尽管有诸如影响正常教学、教学秩序等担忧,倒不如考虑如何让“在线教师”更好地规范运行,如何让教师在正常教学工作与“在线教师”两种角色中实现平衡。从推动教育教学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说,教育部门反倒更应该鼓励这样一种社会探索。 [详细]
更值得反思的是,作为公共服务的教育步伐迈得像裹脚老太
当社会机构创新出“在线教师”有偿服务,公立学校的课外辅导却仍停留在“自习室阶段”。时间与精力都够得上的各级学校,却迟迟不肯在信息化教育中往前多走一步。试想,如果每个学校的优秀教师都能在网上为该校学生提供适度的在线辅导,家长和学生又何苦在千万个培训机构面前选择困难? [详细]
对待“在线辅导”这一新生事物,不可一棍子打死,规范和引导才是要紧事。当然,尽管我们乐见教师群体更多发挥个体价值,可前提必然是教师在校内教学上首先“尽到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