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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咋总让记者扛
2010-07-14 09:08:21

7月12日,中央电视台“消费主张”栏目曝光西安一家米厂用其他产地大米,再用输液管加入香精冒充黑龙江五常稻花香,而五常市本地生产的香米也不是纯正稻花香。记者在长春市走访发现,五常香米占有率不高,米商并不推荐记者购买,因为“很多是抛光加香的”。

大米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特殊商品,大米的质量关系到千家万户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添加了香精的大米,不要说欺骗了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更因为这样的添加是危害公众安全的违法行为。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的规定,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家卫生部在2009年还专门发布公告,大米等粮食生产者不得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香精香料。那么,问题大米为什么能够长时间地在市场上生产和销售?监管部门的监管到底在哪里?

按理说,生产和销售过程都有专门的监管部门,长时间存在的问题为什么是记者采访发现,而不是监管部门在监管中查获的,这是个很令人忧心的问题。据报道,记者是在接到西安消费者的投诉,称有人买了五常香米,闻起来香,但吃起来不香,怀疑大米是假的。记者用了20多天时间在西安和五常两地进行暗访,从而发现造假内幕。西安的一个大型粮油批发市场,店铺都是前店后厂式的,更令记者感到震撼的是,从业人员认为造假行为都是正常的,因为不这么做就卖不出去,不能带来经济效益,没有人觉得自己的行为有问题。为什么消费者不是选择向“近在眼前”的监管部门投诉,而是向“远在天边”的中央电视台记者投诉?这样的现象和问题不是很令人深思吗?

回顾近年来曝光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发现由记者发现并曝光,进而受到查处的还不少。2003年,轰动全国的金华“毒火腿”案,是因为记者暗访发现永泰火腿食品厂曹锡平、曹锡洪兄弟用兑入“敌敌畏”农药的水浸泡火腿,结果致曹氏兄弟分别获刑的。2004年,记者通过暗访长春市大米市场,一些本该作为饲料的陈化粮,竟然成了“民工米”,端上了民工兄弟的餐桌,引起全国的广泛关注。2010年6月,记者根据群众举报,通过为期半个月的暗访调查,发现长沙市黎托乡平阳村的一个大型腊肉厂加工的腊肉的原料全是病死猪肉,一天能制成千余公斤劣质腊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大量的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因为群众向记者举报,通过记者的暗访而揭开盖子的。

诚然,记者有采写新闻报道和反映情况的职责,监管部门也有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责任。但是,那么多的问题食品能够长期在有关部门的眼皮底下生产,有的生意甚至还异常的火爆,却始终能够安然无恙,这是很不正常的,也是很难让消费者放心的问题。监管部门的职责,不应该总是在记者和媒体曝光后,被动地作出处理,而应该着眼于预防,将监管措施前移,落实各个环节的监管措施,防止问题食品生产和流向市场,给公众造成危害。大量的食品安全问题是由记者发现的,或者是群众向记者举报的,这是个值得监管部门反思的问题,食品安全的责任不能总让记者扛着。(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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