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就得医治,这是常识,讳疾忌医的结果只会加重病情,直至不可救药。制度出了毛病,也得修订和完善,使制度更加符合管理现实的需要,不能看着制度屡屡出问题,却顺其自然不予理睬。毕竟招投标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着遏制腐败、减少政府开支的,现在这样的目标并未真正达到,或者说与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而腐败分子却可以借着这样的制度,更加冠冕堂皇、无所顾忌地进行贪腐,简直就是腐败子的护身符,岂不是对腐败的怂恿?缺少相应的监督和惩戒,是假招投标真腐败的重要原因。
无论是腐败的现象严重,还是反腐败的形势严峻,加强反腐败的制度建设,都是推进反腐败的最根本的途径,也对反腐败提出了新要求。一而再再而三地暴露出来的问题,已经在警示我们,不能对这样的问题等闲视之了。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已经使反腐败的作用大大受损,尽快完善和弥补制度的漏洞,不仅是反腐败不可或缺的,也是提振公众对反腐败的信心所必需的。那么,面对“千疮百孔”的招投标制度,何时会动手术呢?(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