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高官优厚的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下,早已是“人生八十不稀奇了”。以智力为特征的经济领域操作,对于七十五周岁的老人算不上高龄,也许正当时日。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免死,他们没有了犯罪失去生命的危机感。为子孙后代幸福一搏,大不了遭受牢役之苦,有可能更加肆无忌惮。现有处罚畸轻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经使官员犯罪逃避法律追究。再加上高龄免死,更是轻上加轻了。
因此,“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有必要作犯罪领域、犯罪对象的限制。对离职高官利用权力的影响,从事经济犯罪,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仍然适用死刑。这样做,才能有效地遏止高官权期犯罪的势头,才真正体现了立法的公平性、公正性。它是以形式上的不平等,达到了实质上的平等。(孙金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