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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垂直管理咋事与愿违
2010-08-27 08:15:52

土地垂直管理体制,是指省级以下基层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批权和领导干部的人事权由地方党委政府管理为主,改为由上级国土部门管理为主,但省到中央并不垂直管理。从表面上看,垂直管理是防止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的过渡依赖,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增强国家宏观凋调控能力,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营造公平竞争的经济发展环境;以及理顺地方政府与国土资源部门之间关系,树立国土资源部门的独立性、权威性。但国土局长成为“高危职业”,全国土地违伟法案件继续上升可谓用地乱象频仍,并没有绥解土地紧张的状况,都证明这样的制度设想都是良好愿望,事实上没有什么意义,需要重新思考。否则如何解释现实的诸多问题?

从人事管理看,简单地说地方土地管理部门领导由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地方党委政府虽然“近在眼前”,但管理上却是“远在天边”;而上级主管部门又因为“天高皇帝远”,事实上对领导干部的在日常管理鞭长莫及。而且,地方人大的监督以及群众监督的作用都因此弱化,管得了的不能管,能管的管不了,事实上就成为“两不管”的“真空地带”,这也就是造成国土局长成为高危职业“状元”的原因。但从用地情况看,所谓“县官不如现管”,土地管理部门的领导根本就不可能走出“现管”的阴影,在地方所谓“发展经济”的理由下,土地管理部门根本就使不上劲。更重要的是虽然人事权上收,但财权和物权仍归所在地政府管理,因此形成上级管人、地方管理钱,两个“婆婆”都得罪不起的不伦不类、不尴不尬的局面。于是,在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利用土地资源时,地方土地管理部门除了俯首帖耳地听之任之做好人,根本就没有什么作用。

鉴于已经出现的负面作用,或者说弊大于利的现状,需要重新审视土地垂直管理的体制。否则,继续实施垂直管理的体制,根本没法扭转“管不好人、管不牢地”的土地管理混乱局面,使土地资源遭遇更多的损失。(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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