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处罚只是一种手段,而环保处罚的真正目的,是让企业减少污染、杜绝污染、真正做到不污染。然而如果一个企业不污染环境的生产成本,比污染环境的生产成本还要高;如果一个企业守法生产的经营成本,比不守法生产的经营成本还要高。靠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宁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己赔钱,也要恪守《环保法》的有关规定,这几乎是一种不可能的事情。
企业违法生产成本低廉,企业合法生产成本反倒高昂,这样的生产经营关系到底是怎样形成的。是因为当初制定《环保法》的时候,制定的处罚标准本身定的就低。还是在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不严格按照《环保法》的要求,来对违法企业进行严格的处罚。如果是《环保法》制定的处罚标准偏低,不足以震慑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就需要修改和完善《环保法》。如果是执法部门执法不严,那么就要对于执法部门设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只要环保部门不依法办事,就要接受严厉的处罚。
为什么一些环境污染生产企业,宁愿接受环保部门的处罚,也不愿意兴建环保排污设备。这个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里,这种现象的产生的原因到底在哪个环节。污染企业违法排污屡犯屡罚,污染企业被处罚过后屡罚屡犯。这种环保违法成本低的恶性循环的根子,如果得不到彻底的根除,环保治理只能是一句空话。(季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