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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房产税应在每年年底前缴纳
来源:新华网 2011-02-01 编辑:唐丽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31日公布了上海房产税征收管理的细则,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此外,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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