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北京大学、担任教育工作的江某,在一个月内连伤三人,其中一人是检查违章驾驶的交警。记者1月29日获悉,江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京华时报1月30日)
江某被批捕,乃是法律显示威严意义之必然。不知记者是为了凑字数,还是觉得很有必要就江某的犯罪行为掘地三尺,从其人生经历特别是教育履历中搜寻到一个合乎个人想象的之所以原来——这条原本寻常的新闻,因为刻意交待“毕业于北京大学”而显得异常突兀,似乎江某今日的所作所为,与昔日在北京大学接受的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联系。
与马加爵有着本质区别的是,江某并非在校学生。其涉嫌犯罪到底是因为先前教育失误的问题,还是性格乃至其它因素,仅以极其有限的信息容量来看,尚不足以作出更科学更具公信力的判断。
换种视角看,倘可以接受名校教育的因素来划定犯罪机率,那是否意味着,那些没有进过高等学府大门的人,其犯罪机率会更高呢?这倒不是为北京大学辩护,完全可以肯定的是,即便是世界超一流的知名大学,他们可能给学生灌输更多前沿知识,但他们也无法保证所有学生人人皆可成长为守法公民。摆在面前的现实还有,在那些已被法办的重大腐败案例中,那些领导干部有多少没受过良好教育的呢?实际上,他们其中并不乏名校出身的佼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