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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的未雨绸缪更具实际意义
来源:东南网 2011-05-28 编辑:黄水来

5月24日中午,福州仓山区首山路与上山路交叉路口附近,电力施工挖爆燃气管,10米高大火烧伤路人,500多户燃气用户一度断气,引发市民关注。不少市民致电本报968111称,福州正在进行地铁建设和电力缆化下地等工程,俨然是个“大工地”,该如何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呢?(26日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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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这起燃气管道挖爆是一起责任事故。施工方没有履行审批程序,未获得破道施工允许擅自施工,无疑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而地下管网图纸管理和服务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档案局没有、规划局系统升级不能提供、测绘院收费服务,也使施工单位更加丧失了索取图纸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盲目施工难免会踩上“地雷”。

近年来,类似建设施工毁损地下公共设施的情形时有所闻,去年7月28江苏南京发生的大爆炸造成重大伤亡,就是因为违规施工挖爆管道所致;前年4月,浙江一公安局长买别墅雇人挖井,结果挖破地下煤气管道引发爆炸,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这些大大小小的施工事故,无不暴露出地下公共安全设施安全保障的大漏洞。

如今,煤气管道、通信电缆、自来水管等各种公共服务和专业性的地下管道越来越密集交错,这既是经济社会的重要表现,也使日常维护、安全保障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一旦遭到毁损,不仅会给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更直接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把地下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显然很有必要。

纵观形形色色的施工事故不难发现,缺少醒目的标志、开挖的随意性大、施工监管不到位等等,都给地下公共服务设施的安全保障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一方面,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按照安全生产规程进行施工,努力避免人为造成的地下公共设施被破坏;另一方面,政府有必要明确一个地下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制订详细、精确的地下公共设施分布图,实行严格的事前报备和全程监督,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地的经验和教训表明,平时的未雨绸缪,有备无患,比灾难发生后的亡羊补牢更有必要性,也更具实际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制度、法律层面加以完善,并且加强施工监管,是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避免公共资源和民众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保证。(望梅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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