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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幼儿园违规收费将不予通过年审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11-06-11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11日讯(记者 李进) 幼儿园乱收费有了“紧箍咒”!近年来,不少家长反映福建的民办幼儿园存在乱收费、高收费等问题,而目前民办幼儿园占了福建幼儿园总数中的多数。为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问题,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今秋开学开始,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必须递交办园成本等资料,经物价部门审核报备后才能开始收费,如果违规收费,教育部门将不予通过《办园许可证》年审。

通过报备后才能开始收费

《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由物价部门核定,其中小小班收费标准可相应上浮20%。

而民办幼儿园应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办园成本核算,在制定或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时,应向批准其办园的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幼儿园办园成本,由物价部门进行审核。《办法》还强调,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必须先报备后收费,对不按规定报备收费标准或超过报备标准收费的行为,教育部门将不予通过《办园许可证》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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