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政经 >正文

闽46县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来源:福州日报 2011-07-05 编辑:唐丽萍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直接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今年福建84个县(市)区将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其中46个县(市)区要同步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国家试点,福州晋安、福清、闽侯三地被纳入试点范围。

今年9月底前,福建要完成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办理发放银行卡(折)和缴纳保费等工作。各试点县(市)区从今年10月开始,对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按月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并补发7月~9月的基础养老金。

副市长徐铁骏在福州分会场参加会议。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政经 >正文
相关新闻
·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内覆盖全市
·全国60%地区7月试点居民养老保险
·2011厦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启动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