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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马路上无端蒸发应刨根问底
来源:东南网 2011-07-31 编辑:唐丽萍

此事后来在阳筱忠家人的积极上访下,得到了上面的高度重视并积极介入,阳筱忠终于得以释放,但是,被莫名其妙关押93天、身为全家顶梁柱却未能工作的阳筱忠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更主要的是,法律在这起案件中已经远远偏离了法理中的轨道。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几种特殊情形外,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阳筱忠家人后来得到消息,是利用了其它社会关系。如果不是这样,有谁知道阳筱忠不会被继续蒸发。

法律当然有义务保护可能被“谋杀”的县委书记,但同时也有义务保护公民免被诬陷,要做到这两点,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这不禁令人想问,作为强力部门的公安局,对阳筱忠的抓捕到底是一贯作风使然,还是因为某些压力而采取的鲁莽之举?倘如此,法律又何以保证公民不受侵犯的权利?谁又不为自己某天可能像阳筱忠这样被无端抓捕而心生畏惧?谁又能肯定自己的亲人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打探自己是否被公安部门“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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