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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企原副总经理贪污606万美元
来源:京华时报 2011-10-17 编辑:唐丽萍

兑换

帮朋友借款?

为贪款变现?

控辩交锋

检方认为,这些钱都是宋军贪污的美元,由陈某帮其兑换成人民币,指控其贪污的600余万美元,扣除欠款,正好是陈某兑换给宋军的2380万人民币。

宋军及其辩护律师认为,这笔钱是帮陈某借来的美元,目的是让陈某购买青岛远洋大厦的部分产业。作为回报,陈某两次购买了青远大厦的房产。

江苏商人陈某,原是江苏丹阳市委要员的秘书,和青远公司有过应酬往来,因此结识了青远副总宋军。

2006年,陈某辞职经商。他的证言显示,2006年底,他想投资江苏淮安某县级市的一个项目,但对方要求外资,于是他想问问宋军,能否帮忙借点美元。

当时,宋军分管的青岛远洋大厦也在寻求资金。宋军供述说,自己想让陈某投点资,于是答应帮他借美元。

宋军说,基于这种想法,他找到邓某,请他借点美元给陈某救急,并约定利息为4%。2007年4月底,宋军转给陈某290万美元。随后,他又多次给陈某转钱,约定利息都是4%。陈某也给邓某写了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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