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智障犯人案像"猫盖屎"了结?
来源:东南网 2011-10-18 编辑:黄水来
从吕天喜家属与官方达成的协议看,官方给的35万元中,其中30万元是“救助金”,还有5万元是其他开支。明明案件错了应该赔偿,偏偏被“精通”法律的法官们给鼓捣成不伦不类的“救助金”。法院要救助什么呢?法院是民政部门还是慈善机构,干起救助“犯人”的好事,而且大方得很,一出手就是35万元,这不太说得通啊。可这事情明显做得不完美,协议中“不能要求重审”的条件,无疑使“救助金”的说法难以自圆其说。这明摆着就是个用权势和金钱“双管齐下”,人为地刻意地制造出来的不平等协议,既亵渎法律尊严,也侮辱了公众智商。更重要的是,尽管千呼万唤才出来,但经河南省精神病院鉴定,吕天喜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对一个公认的精神病人,在未做精神鉴定且家属又浑然不知的情况下,法院到底是凭什么作出有罪判决的?这样的常识性法律问题,难道还需要公众给法官们上课吗?错得如此离谱却不认账,简直比“死猪不怕开水烫”更甚。谁都知道“救助金”的说法能够起到定性的作用,本当承担办错案的责任,现在却颠倒黑白成做好事,变为荒唐透顶的助人为乐了。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院本身就具有纠错的功能,因为肩负着还事实本来面目的责任,更应该懂得违法必究的重要,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是自己的天职。吕天喜案的处理,则显然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河南曾经有过赵作海案的教训,公众和舆论都还没有忘记,作为河南的法官们更不应该健忘得那么快。但无论是吕天喜案件的发生及其处理,还是最近媒体曝出的“杨金德涉黑”案件,使公众不无隐忧地感觉到,河南有着相当肥沃的“错案土壤”,恐怖得令人毛骨悚然,与法治社会的精神格格不入。没有纠错的勇气,就意味着不会吸取教训,这对公众来说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赵作海、吕天喜的悲剧,说不定明天就轮到不知道谁的头上。拿“猫盖屎”的方法了结错案,不仅使案件多了一错再错的阴霾,更使法律失守公平正义的防线,真不知道河南还要走多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