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频道>原创·深度 >正文

人保厅详解居民养老保险热点问题
来源:东南网 2011-10-26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26日讯(记者 林思凯) 今年7月1日起,我省46个新农保国家试点县(市、区)同步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过程中,不少人对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参保方式和相关政策提出一些疑问。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就一些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据悉,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与新农保基本一致,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非从业居民,均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1 2 3 4 下一页

首页> 福建频道>原创·深度 >正文
相关新闻
·闽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闽46县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我国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