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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建小区无幼儿园不得验收
来源:东南网 2011-11-01 编辑:唐丽萍

关键词:公办扩容政府拟向民办园购买学额

为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福州市政府推出四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包括:

提升一批条件较差的公办幼儿园。市政府要求各区要盘活区域内教育资源,改造城乡办园条件较差的公办幼儿园,借助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以及其他可用的富余公共资源,改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幼儿园学额。

新建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市政府要求,今后小区建设幼儿园,由规划部门对配套用地进行规划;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幼儿园的权属;建设单位首次申请房屋初始登记时需同时申请学前教育设施的初始登记,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手续;并确保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能及时交教育部门使用。

盘活一批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配建的幼儿园。市政府提出,对于这类幼儿园,今后将以成本回购的方式,交教育部门举办公立幼儿园,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与所辖区县财政各承担50%。

收回一批承租经营的民办园。市政府提出,将通过回购、回收、联办等途径,由政府购买学额、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在质优的民办园中安排公办学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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