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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来源:东南网 2011-11-13 编辑:黄水来

船舶可按揭减轻船主压力

研发适合海洋经济特色的信贷产品,扩大涉海资产的贷款抵(质)押范围。

依托海洋经济链核心企业,延伸对其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提供核心企业担保、应收账款融资、动产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等多种组合担保方式,解决融资担保难。

开办码头、船坞、船台等沿海沿江资产抵押贷款业务;继续稳步推广船舶抵押贷款业务,支持渔船更新改造、远洋渔业及海洋运输业发展;完善船舶按揭贷款管理办法,采用 “在建船舶+造船厂”,解决新建船舶担保问题,采用按揭还款方式,减轻船主经营压力。

推广 “公司+渔民”、“公司+基地+渔民”、“公司+合作社+渔民”发展模式,试行“渔船+保单”抵押方式,解决渔民贷款担保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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