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我国居民电价远低于国外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12-02 编辑:黄水来
5%高收入家庭消费了24%的电量 据了解,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出于抑制能源消耗、促进节约、维护公平的目的,部分国家对居民用电实行了阶梯电价政策。目前,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伊朗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等。有些国家还将阶梯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工业、商业等用电户。多数国家采取阶梯式递增电价的形式。 中新网能源频道了解到,目前,我国浙江、四川和福建3个省份已对“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其中浙江、福建分三档,四川分四档;第一档电量浙江省为50千瓦时,四川省为60 千瓦时,福建省为150千瓦时。 从用电结构看,我国的居民用电有占社会用电量比重较低、人均居民用电量较低、城乡差异较大、地区之间不平衡等特点。据统计,2010年,我国用电较少的三分之二的居民家庭只用了三分之一的电量:用电量最多的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24%的电量。 浙江省于2004年开始实行居民阶梯式电价,分为月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51-200千瓦时和201千瓦时及以上3个阶梯。四川省于2006年实行居民阶梯式电价,分为月用电量60千瓦时及以下、61-100千瓦时、101-150千瓦时和151千瓦时以上4个阶梯。福建省于2004年开始实行居民阶梯式电价,分为月用电量150千瓦时及以下、151-400千瓦时和401千瓦时以上3个阶梯。阶梯式电价各档价差为:浙江省每千瓦时3分和7分;四川省8分、3分和5分;福建省每千瓦时2分和0.1元。(中新网能源频道)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