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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残疾人保障法新办法明年施行
来源:福州日报 2011-12-03 编辑:黄水来

福州新闻网讯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日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1994年通过的我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

新法规规定,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此举将惠及全省4.55万名零至六周岁的残疾儿童。

新法规还就保障残疾人受教育、参与政治生活等方面的权益作了规定。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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