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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曾见过"临时工"参与执法的规定
来源:东南网 2011-12-12 编辑:林洪熙

原题:何曾见过“临时工”可以参与执法的规定

12月7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自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今后一些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执法错误,执行机关应给予赔偿。(河南商报12月8日)

对私权,法无规定即自由;对公权,法无授权即禁止。临时工不得参与执法,这本来就是法治的基本常识,现有法律体系中,也从来找不到赋予临时工参与执法的条款。但是,常识告诉我们,出台禁止临时工参与执法的规定并非画蛇添足,因为在现实中,临时工常常一方面扮演了实践执法者踩踏法律边线或者违法的“践行者”,另一方面又常常成为执法者推卸责任的天然“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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