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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曾见过"临时工"参与执法的规定
来源:东南网 2011-12-12 编辑:林洪熙

然而,对于一个法律意义上并不允许存在的用工形态,在一些执法机构依然大量存在,这本身就是对法律的公然亵渎,就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漠视,更是对劳动监察管理部门缺乏有效作为的现实隐喻。对于法律从未赋权的特殊群体,一些执法机构出于规避风险的自私考量,违法让渡执法权,这本身就是一种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特别有必要指出的是,在那些临时工替罪羊事件中,理当受到严厉问责的执法者,却往往被轻描淡写。

总之,哪里有临时工参与执法的现象,哪里往往就会有执法部门有法不依。倘若对执法部门有法不依的问题不能严肃对待,不能严厉惩处,坚决杜绝,即便没了临时工,法律也难以挺起令人尊敬的腰杆,更无法捍卫法治的尊严。(禾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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